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校友工作,发挥院系在校友工作中的主体作用,更好地实现“服务校友、服务学校、服务社会”的功能,根据《616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友工作的实施方案》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订本实施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单位指学校各二级学院、各直属附院、研究生学院、国际教育学院、继续教育学院等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
第三条 学校成立校友工作委员会,设立校友工作办公室,各单位成立校友工作领导小组,确定校友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,建立规范、高效的校院两级校友工作管理模式,推动形成学校关心校友、校友心系母校、全体师生和校友广泛参与的校友工作格局。
第四条 学校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校友工作会议,专题研究部署校友工作。各单位应定期向学校分管校领导汇报校友工作进展情况,并定期开展经验交流。
第三章 职责分工
第五条 学校职责
1.负责研究起草学校有关校友工作的制度规定,建立校友工作网络和校友工作制度。
2.负责建立校友工作联动机制,组织、指导和协调学校各单位、相关部门做好校友工作。
3.负责协调做好各单位校友返校的组织、接待与服务工作等。
4.负责校友信息、服务交流平台的宣传和维护,逐步建立健全学校和各单位、各部门两级校友信息数据库,编印校友电子刊物等。
5.负责加强校友、各地校友会定期走访,加强对各地校友会工作的协调、指导,做好校友与母校间的联系和交流工作。
6.负责无院籍校友走访联络和信息整理归档,协助做好各单位重点校友联络工作。
7.负责畅通校友服务母校发展渠道,协调校友捐赠的有关工作。
第六条 各单位职责
1.负责研究制定本单位校友工作制度及相关规定,建立校友工作队伍和联络平台,落实校友联络员制度。
2.负责建立知名校友名录,完善校友信息数据库,收集、整理本单位历届校友信息,及时在校友服务平台更新维护校友信息。
3.负责组织做好本单位校友返校的组织、接待与服务工作等,及时备案,做好宣传报道和信息归档。
4.负责做好本单位校友工作的宣传报道,建设学院网站校友工作专栏,积极寻访优秀校友,采编校友先进事迹,邀请知名校友回校讲学。
5.负责密切校友合作交流,做好校友捐赠工作。
6.负责定期走访校友,加强与各地校友会分会、本单位所涉及到的行业(专业)校友分会的联系和指导。
7.负责加强本单位在校生校友文化培育,开展新生入学教育、毕业生教育、校庆日教育等特色活动。
第四章 工作机制
第七条 校友工作委员会对各单位校友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,并督促其有序开展校友工作,建立校友工作联动机制。
第八条 为保证校友工作的有序、规范进行,各单位在成立院级校友组织或开展院级校友活动时,应及时报备校友工作办公室。
第九条 各单位校友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学校二级机构目标管理责任体系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校友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。